受文者:本校各系所
日 期:100年3月22日
副本抄送:
發文者:研究發展處學術交流組 黃惠君(分機8441)
主 旨:有關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公開甄選「2011臺美菁英短期研習獎學金」,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100年3月17日高教國合字第1000000106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申請人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為國內大學校院正式註冊且非當學年畢業之學生。
(二)申請人須為2011年赴美15州等大學校院由秋季班起,就讀一學期(semester)或一學年之學生。
(三)申請人須通過英語能力檢測托福測驗(IBT)75分或IELTS 6.0以上。
四、惠請各系所轉知以上申請資訊予所屬學生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