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至成大交換申請開始囉~

【系辦公告】
 
請本系有意申請至成功大學交換修習課程的同學於105年03月23日(星期三)以前填妥以下資料並繳交系辦。
1.國內交換學生申請表
2.備妥相關申請資料

有關相關規定摘要如下:

一、本校與國立成功大學業已簽訂建立交換學生合作協議,相關內容與申請時程如下:

(一)開始實施學年度:103學年度起(自103年8月1日起)。

(二)申請學生對象:

1、本校學士班(含在職專班)二年級以上學生(申請時為一年級學生不得申請)。

2、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學生。

(三)每學年全校最多交換10名為限,且單一系所至多2名。

(四)交換期限最長為1學年。

(五)本校學生交換至成大須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甄選。

(六)每年3月下旬前受理學生申請於次學年度交換至成大進行最長1學年之修課。

(七)每年4月召開國內交換生甄審委員會,議決推薦交換至成大學生名單。

(八)每年4月底前將本校推薦交換名單資料送達成大。

(九)每年5月底前成大將審核結果通知本校。

(十)交換生註冊相關費用在原就讀學校繳交。交換生應自行負擔住宿、書籍等個人相關支出費用。

(十一)本校學生交換至他校,於交換修讀期間,不得在本校修讀課程。

(十二)交換生在成大交換期間修習課程,須依成大選課及教務章則規定辦理,不受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規定每學期校際選課學分數上限之限制。

(十三)交換生在成大交換期間須遵守成大規定之校規。

(十四)本校學生於交換後回到本校,應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及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交換期間修習課程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