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原則:
1. 110年10月13日正式核定後考取的表列證照為獎勵標的,不溯及既往。
2. 考取證照與申請獎勵時皆須在學期間
3. 申請獎勵補助需在考取證照後的一年內提出申請,且須在同一學制申請,不可跨學制。
4. 申請本系為輔系或雙學位的學生不在補助範圍內。
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獎學金辦法
110年09月15日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110年10月13日核定
112年11月08日11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13年03月27日核定,113年08月01日發布
第一條 本系(財務金融學系)為鼓勵學生培養專業實務能力,激勵學生參與各類專業證照考試,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系學生在學期間參加政府機構、金融研訓院所、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等相關機關所舉辦之與財金領域相關專業技能檢定,並取得相關證照或符合證照取得資格者。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
一、等級劃分與獎學金金額如下:
第一級:國際證照類取得或符合取得資格者,可申請獎學金貳仟元整。
第二級:本辦法附件對應級別表之相關證照,可申請獎學金壹仟元整。
第三級:本辦法附件對應級別表之相關證照,可申請獎學金伍佰元整,
非本辦法附件對應級別表之表列證照,請提本系系務會議認定。
二、證照獎勵獎學金之申請,每張證照以乙次為限。
第四條 學生應填妥本辦法之附件二申請表併同證照正本於每學期開學4週內向系辦提出申請。並由系主任審定後頒發,再提本系系務會議備查追認。
第五條 本獎學金由本系捐贈款【107422908】捐贈款-財務金融學系證照獎學金、【1000332-1】相關經費財金系分配數支付。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