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學分抵免要點

國立高雄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學分抵免要點

94124日第10次所務會議通過,94 63日本校93學年度第8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21296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97219日管理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97415日本校96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備查

9781297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971125日管理學院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98114 日本校9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98121核定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訂定之。

二、抵免學分之原則、申請及審核等事宜,依「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三、抵免資格:凡曾修習他校研究所或本校其他研究所學分之本所研究生,或曾修習本所核定之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其申請學分抵免之科目名稱或內容相同,且修習課程學分數不得少於本所相同課程學分數,依本校申請程序核可後准予抵免。

四、抵免辦法:

(一)凡曾修習他校研究所或本校其他研究所學分之本所研究生,經本所同意後,其所修習與本所科目名稱或內容相同之課程可抵免本所之選修課,惟本所必修課之學分不可抵免。

(二)經本所核定之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之學分可抵本所之必修及選修課,惟抵免總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三)審核抵免科目時,如有必要得通知申請者接受甄試,甄試及格者,准予抵免。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審查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