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優良導師遴選辦法
97年2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97年3月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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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配合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之辦法規定,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優良導師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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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優良導師係指在本系擔任導師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熱忱負責輔導學生,堪為表率者;已獲本獎勵之教師兩年內不再名列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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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本系優良導師之遴選每學年辦理壹次,於每年2月舉行選舉(得配合學校遴選作業進度而調整選舉日程),獲選者並送本校管理學院參與院級優良導師之選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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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優良導師由系務會議投票產生,各該候選人之所屬導生均得投票,計票後以得票率最高者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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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獲選教師除本校獲頒獎狀壹面外,並選擇適當場合公開表揚;本系則另頒獎狀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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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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