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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則修正公告施行!!

 

 
 
便 函 MEMORANDUM
受文者 TO:人文社會科學院、法學院、管理學院、理學院、工學院
西洋語文學系、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傳統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東亞語文學系、法律學系、政治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應用經濟學系、亞太工商管理學系、金融管理學系、資訊管理學系、經營管理研究所、高階人才培育中心(EMBA中心)、應用數學系、應用化學系、生命科學系、應用物理學系、統計學研究所、生物科技研究所、電機工程學系、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都市發展與建築研究所、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
日期 DATE:99年01月07日
 
副本抄送COPY TO:教務處
 
發文者 FROM:
 
主旨說明
RESPECTFULLY THE FOLLOWING MESSAGE IS BROUGHT TO YOU:
檢送本校修正後學則全文乙份,詳如說明,敬請協助公告。
 
說明:
一、本次學則修正,共計修正第六、七、八、十三、十四、十五、三十、四十六、五十、五十一、五十三、五十四、六十二、七十一、八十四等15條,修正內容涵蓋保留入學資格、雙重學籍、超修、轉系所審核程序、研究生退學條件、碩士在職專班修業年限、本學則與其他教務章則法定程序之修正等。
二、本修正案業經981225本校第20次校務會議通過在案。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與修正後全文請詳見本處網頁註冊組最新訊息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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