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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電影「新明星歌劇團」提供高雄地區高中職、大專院校實習名額25名乙案

主旨: 檢送電影「新明星歌劇團」提供高雄地區高中職、大專院校實習名額25名乙案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民國100年6月3日高市四維文視字第1000008303號函辦理。

二、蔓菲聯爾創意製作有限公司於今年7月至8月拍攝製作電影「新明星歌劇團」,拍攝期間提供高雄地區高中職、大專院校25名學生實習機會(製片組、場務組、美術組)。

三、每位實習學生交通費每月以6,000元為上限,該公司將為實習生投保工作意外保險,由製作單位安排住宿及膳食,實習者需於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實習成果報告乙份予製作單位。

四、有意者請於100年6月9日前填妥報名表後傳至liao.che@gmail.com,製作單位於6月10日前通知面試結果並於6月11日上午10時至18時,假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拍片支援中心(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1號1樓)進行面試。

五、詳細資訊及報名表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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