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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

 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100年12月1日(四)至12月8日(四)截止申請,舊生每學期皆須重新提出申請,請同學務必在期限內完成手續,逾期則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一、申請學雜費減免

(一)申請程序

舊生請看行事曆—每年6月1-8日及12月1-8日上網申請(學務系統-課外活動管理系統)並將申請表列印〈申請人簽章處請簽名或蓋章〉及檢附應繳證件影本乙份繳至學務處生輔組收,若有逾期或證件不齊無法審驗時,請自行負責,逾期恕不受理。

附註:線上申請請至學校首頁,瀏覽者身分選擇「學生資訊」,於學務系統登錄申請表(預設帳號:學號 密碼:身分證字號)。

(二)夜間上課班學雜費減免額度最高上限比照大學部最高減免金額。

(三)第一次申請身障減免者需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至學務處生輔組查驗方完成申請手續。

二、減免類別如下所列:

 

依據「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殘障學生、殘障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及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規定及本校「學生減免學雜費作業規範」(含原住民籍學生)辦理。

三、學雜費減免線上系統申請步驟

   1.請至國立高雄大學首頁(http://www.nuk.edu.tw/student.php),在 瀏覽者身分選擇學生資訊,點選學務系統的學雜費減免系統

    2.輸入您的帳號(學號)及密碼(身分證字號),選擇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系統-> 點選

     減免學雜費及申請作業(身障類需點選身障類減免學雜費及申請作業 )->輸入學號後

     申請補助 ->選取申請類別 ->最後請務必記得點選最下方的新增確認

    3.請點選查詢列印,將申請表格列印出來並在申請人簽章處簽名或蓋章,並檢附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至學務處生輔組

四、申請注意事項

    1.請申請者仔細看清楚申請類別,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兩類別名稱易選取錯誤並確認輕度、中度、重度是否選取正確

    2.務必在申請人簽章處簽名或蓋章,否則文件視同無效。

    3.無法親至送達者請上網申請後,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書(請簽名或蓋章)及證明文件影本逕寄:國立高雄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收 

    住址: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請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4.夜間上課班學雜費減免額度最高上限比照大學部最高減免金額。申請文件可繳至夜間辦公室。

    5.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每學期上學雜費減免系統申請,並非僅辦理一次。

   附記:逾申請截止日期,視同放棄,不得補辦。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07)5919062 或59190000轉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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