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
學生實習暨就業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104年6月17日系務會議核定通過
第一條 為規劃及審議本系學生實習及就業輔導,設置「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
學系學生實習暨就業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實習暨就業輔導委員
一、學生實習相關事項之研擬、規劃、推動及評估。
二、學生就業輔導相關事項之研擬、規劃、推動及評估。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下列代表組成之:
一、系主任為主席(兼召集人) ,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
二、教師代表:由本系全體教師擔任;
第四條 本會委員之任期: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本會由系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系主任因
故不能出席時,應以書面指定系專任教師一人代理之;如未有指定,由
出席之各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
第六條 本會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
得決議。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