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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正取生報到

103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正取生報到

時間:103年05月05日上午九時~十二時

請下列名單學生依其規定與時間備妥相關資料辦理報到事宜,逾期視同放棄。

准考證號 姓名
203320210018 楊承諺
203320210023 吳昱璋
203320210010 吳蕙均
203320210016 王郁萱
203320110014 廖思涵
203320110026 陳姿
203320210013 鍾俊佑
203320210022 黃文謙
203320110009 黃鈺庭
203320210004 洪誌晛
203320210005 紀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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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一、 錄取生驗證時,應持以下與報名表上所載報考資格及學經歷相符之資料證件辦理:

(一) 錄取暨報到通知書。

(二) 國民身分證正本。

(三) 就讀意願書。

(四)畢業證書正本(報名時所填學歷之證書正本,應屆畢業生須繳驗學生證正本並報到時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學歷證件,已畢業生須繳交畢業證書正本)。

(五)以「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報考資格錄取之考生,  須繳驗相關證明之文件正本。

(六) 教育部立案之香港各校院經准報考錄取後,應繳驗教育部驗印之

      畢業證書或學校開具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四下肄業證明,經教

      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

(七) 現役國軍義務役人員,須繳驗服役部隊出具「103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上課前」可退伍或解除召集之證明文件正本。

(八) 在職生另繳交現在機構進修同意書及在職證明書。

二、錄取生報到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三、凡錄取生經驗證時,發現所繳驗證件與報名表上所載報考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四、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不實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並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五、錄取生保留入學資格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六、經錄取之研究生,未註冊入學前如已接獲徵集(訓)通知時,請自行持本通知書向役政機關辦理緩徵(訓、召)手續。

七、須進入實驗(實習)場所之新生,請於開學前接受學校或教育部辦理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請至教育部環保小組網站,點選教育部安全衛生教育網(http:140.135.185.42/)參閱報名。

八、本案學生應注意下列有關規定事項:

(一)經錄取之研究生接到報到通知後,即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錄取生如欲就讀他校,亦請填寫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以利本校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作業。

(三)於本校規定之開學日前應報到而未報到者,自動取消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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