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100年6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103年1月17日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3年01月24日核定
一、 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參與教學、研究與行政相關工作,特訂定本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二、 配合本系教學、研究及行政推動之所需,設立「教學研究行政參與獎助學金」。此獎助學金採公告申請制,研究生需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內依公告向本系提出申請,工作時數以不為反勞動基準法為主,並以提供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申請為原則。
三、 獲獎助學金之研究生如有休、退學時,即於休、退學之日停止發放獎助學金。
四、 其他未盡事宜,則提案至系務會議,由系務會議決定之。
五、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 學年度 第 學期
碩士班研究生助學金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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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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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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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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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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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請打勾) |
□ 1.兼任課程教學助理 □ 2.兼任教學研究助理 □ 3.兼任系務行政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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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迫切需要 |
□ 否 □ 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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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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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校內外兼職兼薪 |
□否 □是,在 (請寫下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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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切結未在校外專職,如違反本系研究生助學金審查及發放辦法,應全數繳回所領全部助學金,爾後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申請人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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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審查意見 (申請第1或2類兼任助理者,須請老師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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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審查結果 |
□ 通過 □ 不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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