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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換學生至國立成功大學、國立台東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修習課程

主旨說明

敬請貴系、所、學位學程轉知所屬學生即日起開始受理111學年度(自111年8月1日起至 112年7月31日止)申請交換學生至國立成功大學、國立台東大學、樹德科技大學修習課程,詳如說明。有意申請交換學生者請填妥國內交換學生申請表(教務處首頁→表單下載→課務組)並備相關申請資料經所屬系所初審後於111 年3 月 31 日 (星期四 ) 前繳交至本處彙整,以利後續作業進行,請查照

 

本校與國立成功大學等校業已簽訂建立交換學生合作協議,相關內容與申請時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對象:

1、 本校學士班(含在職專班)二年級以上學生(申請時為一年級學生不得申請)。

2、 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學生。

(二)交換期限最長為1學年

(三)本校申請學生須經本校甄選並經交換學校同意後辦理。

(四)每年3月下旬前受理學生申請於次學年度交換至他校進行最長1學年之修課。

(五)每年4月召開國內交換生甄審委員會,議決推薦交換學生名單。

(六)每年4月底前將本校推薦交換名單資料送達他校。

(七)每年5月底前他校將審核結果通知本校。

(八)交換生註冊相關費用在原就讀學校繳交。交換生應自行負擔住宿、書籍等個人相關支出費用。

(九) 本校學生交換至他校 , 於交換修讀期間 , 不得在本校修讀課程 。

(十)交換生在他校交換期間修習課程,須依他校選課及教務章則規定辦理,不受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規定每學期校際選課學分數上限之限制。

(十一)交換生在他校交換期間須遵守他校規定之校規。

(十二)本校學生於交換後回到本校,應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及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交換期間修習課程抵免。

二 、有關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請至本處網站參考下載(教務處首頁→教務章則→課務組→國內交換生實施辦法)。

三、敬請貴系、所、學位學程鼓勵所屬學生,提出於111學年度交換至國內他校修習課程申請,增加學生多元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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