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辦理101年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助學金甄選公告
國立高雄大學辦理101年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助學金甄選公告
一、依據:
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101年度計畫甄選簡章暨國立高雄大學「菁英留學計畫-專案擴增留學計畫」甄選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非當學期畢業之本校學生,於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本校繼續研修並取得學位。
(三)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具有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
(四)外國語言能力及資格須符合國外研修學校規定。
(五)獲本計劃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三、研修機構: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名冊詳見教育部網站。
四、審核及獎助項目、額度:
(一)教育部按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分組邀請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以所評核平均成績高低排列序表,提教育部公費留學委員會決定獎助學校及補助額度。
(二)本校視教育部核定本校補助經費額度,由本校甄選委員會決定選送對象及個人補助經費額度,補助經費項目可包含學費、來回機票及生活費。
五、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一)研修不得少於一學期(學季),獎助期限最高以1年為限。
(二)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三)獲獎生至遲應於102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六、繳交文件:
(一)101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及學年名次證明影本
(三)中英文履歷表 (各2頁為限)
(四)中英文研修計畫書 (各2頁為限)
(五)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六)學生證、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七)在專業領域研究著作具體獲獎事蹟證明影本、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例如國外學校入學通知書)
七、繳件日期:101年2月22日(三)起至101年2月29日(星期三)止。
八、繳件地點:有意申請學生,檢附相關申請文件,由系所主任核章後,前送至研究發展處(圖資五樓)。
九、注意事項:
(一)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二)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三)選送生至遲應於102年10 月31 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並應於期限屆滿後1 個月內返國。
(四)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 學期(學季),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五)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未休學),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之義務,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者,由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