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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與國立成功大學已簽訂建立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意者請於103年3月28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有關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條文全文、國內交換學生申請表等相關資料業已在教務處網站公告(教務處首頁點選課務組最新訊息下載或教務處首頁點選教務章則表單下載進行下載)。

說明如下:

本校業已與國立成功大學簽訂交換學生合作協議,並已訂定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經103年01月14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實施在案,現傳送辦法全文及交換學生表格提供公告〈另辦法全文與申請交換學生表格業已在本處網站之教務章則及表單下載中〉,現將本校與國立成功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內容摘要如下:
一、開始實施學年度:103學年度起(自103年8月1日起)。
二、每學年全校最多交換10名為限,且單一系所至多2名。
三、交換期限最長為1學年。
四、本校學生交換至成大須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甄選。
五、每年3月下旬前受理學生申請於次學年度交換至成大進行最長1學年之修課。
六、每年4月召開國內交換生甄審委員會,議決推薦交換至成大學生名單。
七、每年4月底前將本校推薦交換名單資料送達成大。
八、每年5月底前成大將審核結果通知本校。
九、交換生註冊相關費用在原就讀學校繳交(但在職專班課程與教育學程課程須在成大另繳費用)。交換生應自行負擔住宿、書籍等個人相
關支出費用。
十、交換生在成大交換期間修習課程,須依成大選課及教務章則規定辦理,不受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規定每學期校際選課學分數上限之限制。
十一、交換生在成大交換期間須遵守成大規定之校規。
十二、本校學生於交換後回到本校,應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及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交換期間修習課程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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