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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務組織與議事規則

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務組織與議事規則

110年11月17日11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11 年 3 月 24 日管理學院第 55 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110811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130327日第63次院務會議通過,1130417日核定,1130801日發布

第一條   依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財務金融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設置系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為系務最高決策機構,議決本系教學、研究及其他有關系務之事項。

第三條 本會議成員為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系主任為會議主席。會議得視實際需要由會議主席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四條 本會議每學期應至少由系主任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議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始得開會。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無法召開實體會議時,得舉行視訊會議,視訊會議之表決事項,得選擇適當軟體進行投票,遇特殊表決事項得以加密方式去識別化投票。
本會議如以實體會議舉行,其出席人員因故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如遇無記名表決事項,得事先委託實體出席委員代為投票。

第六條 本系系務會議審議下列系務事項:
一、系務發展計畫事項。
二、本系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系內重要事項。
三、學生之招收事宜。
四、本系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之設立、變更、停辦、工作報告等。
五、其他有關本系各項重要章則與學校交議事項。

第七條 本會議議案決議方式,除本校、本院、本系另有特別規定外,以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為通過。

第八條 本規則之未盡事項,悉依本校與本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規則經本會議、送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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