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主任遴選辦法
097年
099年
101年04月1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1年
102年01月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年03月12日管理學院第2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06月19日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02年10月8日管理學院第2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年04月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3年05月01日管理學院第26次院務會議通過,103年05月08日發布
112年11月08日11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13年03月27日第63次院務會議通過,113年04月23日核定,113年08月01日發布
第三條 系主任候選人產生方式如下:
一、系主任出缺時,應先公告徵求人選,具本系副教授資格以上者均得列為候選人。
二、非本系專任教師,應經全系專任(案)教師三分之一(含)以上聯名推薦者。
三、候選人應就系務發展之抱負與理念發表意見,供本系教師參考。
第四條 系主任以遴選方式產生,遴選方式如下:
以無記名連記法投票之方式,就候選人圈選後,除特殊情形外,依得票數高低推選一至三人,簽請校長圈選一人聘任之。
第五條 系主任採任期制,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 系主任以遴選方式產生,遴選方式如下:於系主任任期屆滿前四個月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召開系務會議遴選作業。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