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實習機會遴選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實習機會遴選辦法

1040422日系務會議通過,104061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24日發布

1050615日學生實習暨就業輔導委員會通過,10506 1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50624日發布

11206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20621日發布

112110811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130327日第63次院務會議通過,1130417日核定,1130801日發布

    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本系所提供學生校外實習的機會,特定本辦法。

  •     報名本系所提供的實習機會者,必須為:

一、本系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含)之學生。

二、報名一學期9學分之「校外實習(春)」者,需具備已完成畢業條件。另於實習之當學期,以無修習校外實習的其他課程或學分為原則。

唯若大學部報名人數小於實習名額時,本系碩士班學生亦可經指導老師同意後提出申請。

  •     報名參加本系所提供的實習機會之學生,必須繳交以下文件:
  • 個人簡歷(含自傳);
  • 在校成績單正本;
  • 實習公司志願表(當多於一家實習公司時,學生依據個人志願選填實習公司先後順序)。

  •     當報名實習人數多於公司行號所提供之實習名額時,依書面審查成績決定優先順序,書審內容應包含:
  • 在校成績;
  • 書面資料(需提供個人簡歷、自傳與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
  • 志願順序。
  • 以大四上學期結束時已修滿畢業學分課程之學生為優先。

  •     法經學生實習暨就業輔導委員會通過,並經系務會議備查後陳請院長核定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