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審查及發放辦法
94年4月29日第13次所務會議通過
95年3月8日94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5年9月20日95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6年9月11日96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6年10月17日96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8月12日97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2月11日97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2月24日98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8月23日100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0月4日100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2月26日102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103年3月4日發布
105年3月28日104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105年4月11日發布
第一條 凡國立高雄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在學研究生得申請助學金,但有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第二條 本所每學期提供各年級學生(不含延畢生)書卷獎二名,給予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最高及次高,且當學期修課學分數達7學分以上、無成績不及格與棄選科目者,分別發給新台幣4,000元及新台幣2,000元。
第三條 凡本所在學研究生以本所名義發表之論文被刊登或接受於SSCI、FLI、SCI、TSSCI及EconLit等五種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提出申請獎勵並經審議通過者,SSCI論文每篇新台幣5,000元,FLI、SCI、TSSCI及EconLit論文每篇新台幣2,000元。
凡本所學生在學期間取得由「行銷科學學會」、「臺灣金融研訓院」及「臺灣專案管理師協會」核發之證照,每張證照擬補助新台幣1,000元,每人補助以3張證照為限。
第四條 依本所行政、教學及研究所需,將所有工作分成若干份,研究生向所上提出申請。工作分配依下列順序由前而後按順序分配:
一、有迫切需要者(須陳述需要事實或證明文件)。
二、未在校內兼職兼薪者。
三、其他申請者。
若申請者人數超過工作份數,則依上述順序分配後再抽籤,若申請者人數低於工作份數,則等比例調整助學金。
第五條 本所依行政、教學及研究所需,提供課程教學助理(TA)、所辦行政助理、一般庶務、專任教師研究助理(RA)若干名,助學金發放金額,依當年度經費,由所務會議決定之。本所得保留部分助學金,以供寒暑假時期協助本所行政、教學及研究支用。
研究生領取本助學金者,均有協助本所有關行政、研究、及教學等工作之義務。若工作不力者,得停發本助學金。
第六條 所辦公室內行政庶務助理每週需值班四小時,若因故無法上班須請假者,除病假外,其餘事假請於事前向所上請假,並於事後辦理補班事宜。若因故無事前請假超過三次者,本所得以撤銷申請助學金資格一學期。
第七條 研究生助學金以發給第一、第二學年為原則。
第八條 研究生申請本助學金,最遲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內,向本所申請,並繳交申請書;新進學生得於開學後3天內提出申請。
第九條 凡獲得本助學金之研究生,如有違反本辦法第一條之規定者,應繳回當年所領之助學金,爾後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第十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