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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高雄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高雄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與校外機構辦理學生校外實習及校外實習課程規劃及審議相關事務,設置「國立高雄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確認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及選定。

  二、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

三、評估學生實習成效及協調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之處理。

四、學生實習期滿前終止實習之處理。

五、與校外實習機構訂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實習輔導訪視。

七、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所全體編制內專任教師均為本委員會委員,以所長為召集人。本委員會得需含學生代表並得邀請產業界人士各一人。

第五條     本委員會召開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惟該學期無校外實習生者, 得免召集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會議決議需提報所務會議核備。

第六條     本要點如有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及院務會議通過,提交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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