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學生課業輔導執行計畫
101年7月17日100學年度第10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第八點。
二、課輔對象
(一)優先課輔學生:
1.學業成績有一學期達二分之一不及格者。
2.經學習預警機制通報,導師或系、所認為須予追蹤輔導者。
3.導師、任課教師或系、所反映,須予追蹤輔導者。
(二)一般課輔學生:
1.為參加研究所博士班、國家考試而提出申請者。
2.為強化提昇學習成效而提出申請者。
三、學習預警
(一)依教務處通知,於開學前建立學業成績有一學期達二分之一不及格學生名單(格式如附件一),並通知導師。導師應連繫前開學生瞭解學習情況、徴詢參加課輔意願及方式,提報最近一次所務會議。
(二)依學務處通知,於第13週前建立當學期期中考試不及格學生名單,並通知導師。導師應連繫前開學生瞭解學習情況、徴詢課輔的必要性、意願及方式,並將其結果通知系助,提報最近一次所務會議決定是否必須列為追蹤輔導對象。
(三)各任課教師應於每學期第12週前輔導學習落後之修課學生(如期中考成績不及格者),藉以瞭解其學習困境,並適時給予協助。
(四)於開學前電郵通知各任課教師發現有學習狀況低落之學生應隨時通知所長,由所長會商導師為必要的瞭解及協助,並提報最近一次所務會議決定是否必須列為追蹤輔導對象。
(五)於開學第1週電郵通知每位學生,若有課業輔導需要者,於第3週前,由班代表彙整或個别告知所辦助理、導師、或所長。
四、課業輔導
(一)依學生需求、意願及可用資源,擇定實施要點第五點所定適當方式為之。
(二)學業成績有一學期達二分之一不及格學生,如有參加課輔意願,優先配置教學助理實施課業輔導。
五、課輔經費
(一)符合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者,依相關規定向教務處申請補助。
(二)課程教學助理協助課業輔導者,依各類教學助理經費補助上限編列經費,但教師應於提出教學助理申請時明確敘明。
(三)未符合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由本所業務費支應。年度業務費應預留一定金額以為因應,其數額依需求調查及學業成績有二科以上不及格學生人數預估。
六、執行檢核
(一)每次實施課輔,應填寫輔導紀錄表(格式如附件二)。
(二)課輔結束後,應填報課業輔導執行及成效評估表(格式如附件三)。
(三)所務會議追蹤課輔執行情形及商議改進作為。
七、附則
(一)對於課業以外原因造成學習狀況欠佳學生及對第二點所列必須追蹤輔導對象擬實施課業輔導而不願參加的學生,由所長會商導師後決定是否轉介學務處依相關機制提供協助。
(二)本執行計畫末規定事項,提報所務會議決定後行之。
八、本執行計畫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