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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系主任遴選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學系系主任遴選辦法

970227系務會議通過,970603管理學院第七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9711289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0421系務會議通過,990608管理學院第13次院務會議通過,99061810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41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10519管理學院第19次院務會議通過,101615日第12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312日管理學院第2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619日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102108日管理學院第2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04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30501日管理學院第26次院務會議通過,1030508日發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第二項及「國立高雄大學學術主管遴選續聘及解聘實施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系主任應具教授資格並為專任教師,專案教師不得為候選人。如一時確無合格人選,或具教授資格者均無意願或無法依規定兼任,得由副教授兼任之,但以一任為限。於學期中聘兼系主任者,其任期自次一學期起開始計算。
系主任卸任並間隔一任後,得再被列為候選人。

第三條     系主任候選人產生方式如下:

一、系主任出缺時,應先公告徵求人選,具本系副教授資格以上者均得列為候選人。

     二、非本系專任教師,應經全系專任(案)教師三分之一(含)以上聯名推薦者。

     三、候選人應就系務發展之抱負與理念發表意見,供本系教師參考。

第四條     系主任以遴選方式產生,遴選方式如下:

以無記名連記法投票之方式,就候選人圈選後,除特殊情形外,依得票數高低推選一至三人,簽請校長圈選一人聘任之。

第五條     系主任採任期制,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     系主任以遴選方式產生,遴選方式如下:於系主任任期屆滿前四個月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召開系務會議遴選作業。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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