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學生扺免學分辦法修正案
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學生扺免學分辦法
101年4月1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1年5月29日第19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1年6月12日 第4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1月08日系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112年11月0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3年3月27日管理學院第63次院務會議通過,113年06月11日11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後備查。
- 依據本校「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扺免學分辦法」訂定「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學生扺免學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 曾在大專院校就讀後再就讀本系之學生。
- 先修讀本校學分後考取修讀本系學位生。
- 轉系、所或修輔系、雙主修之本系學生。
- 凡曾在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專院校修讀科目學分之本系學生者。
- 經所屬系(所)同意並經學校核准至國外大學院校從事學位論文有關研究或修讀科目學分之本系學生者。
- 與本校國際合作承認或相互承認學分之修畢課程之本系學生者。
- 其他特殊事由提報系務會議通過者。
第三條 審核抵免學分之原則如下:
- 五年制、七年一貫制大學校畢(結)業之學生,其一年級至三年級修習之科目不得抵免。
- 入學本系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五年者,不得抵免,或可向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甄試,甄試及格者,准予抵免。
- 抵免科目如以學分多者抵免學分少者,則以少者登記;如擬以學分少者抵免學分多者,所缺學分應予補修,如無法補足學分數者,不得抵免。
- 審核抵免科目,如有必要,得通知申請者接受甄試,甄試及格者,准予抵免。
第四條 抵免學分之學士班一年級學生,得依其抵免學分申請提高編級。抵免四十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抵免八十學分者得編入三年級,抵免一百一十學分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但二專及五專畢業生最高得編入三年級,大學部退學學生最高得編入退學年級,惟至少需修業滿ㄧ學年始得畢業。
第五條 抵免學分:
一、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前,曾先修本系所開授研究所必選修課程達碩士班及格標準,且此課程不計入原畢業學分數者,得依「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提出抵免學分申請,經系主任同意後,可抵免必修與選修學分。
二、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前在他校或本校其他研究所曾修習之課程,得依「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提出抵免學分申請,經系主任同意後,可抵免選修學分,最高可至應修選修學分數二分之一,惟本系必修課程之學分不可抵免。
第六條 抵免學分之申請,以學生入學後在學就讀之前二學期擇一學期辦理一次為限,並應於本校行事曆所訂申請期限內,依規定方式辦理申請手續並由前學年各專任老師核定,若前學年無專任老師則由系主任核定之。
第七條 抵免學分之申請程序:
- 內轉學生(含校內轉系、輔系及雙主修學生)至本系領取或系網下載申請表單並填寫完畢;非上開學生至教務處網站線上申請,並填寫完畢。
- 學生將申請表及原畢業學校成績單送交本系辦公室。
- 經由相關會議或任課老師與本系相關教師進行書面審查。
- 書面審查若決定仍需甄試,則通知學生甄試日期及方式。
- 任課教師舉行甄試,並將審查結果填入申請表,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並送還教務處。
- 學生於教務系統中查詢審查結果。
- 若通過,學生辦理退選抵免科目,若該學期剩餘修習學分低於最低學分下限,則需辦理加選其他科目。
第八條 抵免學分之審核,校定必修及通識選修科目由相關單位負責審查,專業科目由本系授課教師審查,相關會議或系主任審核通過,並由教務處負責複核。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提送教務會議備查,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