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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及品質保證檢核作業要點

國立高雄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研究生

學位論文專業符合及品質保證檢核作業要點

1100428日系務會議修訂,1101004日管理學院第53次院務會議通過,1101208110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12110811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113327日管理學院第63次院務會議通過,113061111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 國立高雄大學財務金融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爰依「國立高雄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及品質保證檢核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要點。
  • 為督導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及強化品質,本系研究生提送學位論文須通過以下機制與檢核內容:
  •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1. 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至少修習完成六小時本課程。
  2. 課程實施方式如下:

(1)   學生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行觀看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2)   學生若已修過「學術倫理教育」相關課程,應於入學當學年度出具修課證明申請免修,經審核通過後,免修習本課程。

  1. 研究生應於申請學位論文考試前取得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相關證明,並經系審核認定。
  • 研究生提送論文流程與機制:
  1. 研究生於申請學位考試前,檢核該學期已修滿應修課程及學分。
  2. 研究生應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規定期限辦理各項申請及考試作業。
  3. 學生應先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於申請學位考試時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作為申請附件。比對相似度需低於30%(含),且單一來源低於20%(含),始得參加學位考試;並將其報告供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審閱。辦理離校時,需另繳交符合前述標準之最終論文檢測報告於系辦公室存查。
  • 檢視學位論文是否與專業領域相符機制:
  1. 遴聘口試委員時,應確依學位授予法第8及第10條規定,遴聘對於學生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為一定職級以上之大學教師或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若要以「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等特殊條件遴聘時,更應秉學術專業及同儕共識審慎認定為之。
  2. 為確保學位論文方向與專業領域相符,學生申請學位口試時,須先繳交經系主任簽章之論文考試資格審查表後始得口試。
  • 研究生學位論文品保之課責機制:
  1. 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有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相應責任,並依本校學術倫理案件審議辦法辦理。
  2. 研究生學位論文有違反學術倫理時,本系應於系務會議檢討並研議改進品保機制。
  • 針對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或不予公開有審核機制:
  1. 本系應確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2. 研究生學位論文如為延後公開或不公開,應符合教育部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辦理。
  •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提送教務會議備查,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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